上海:明年底前,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
时间:2025-07-06 06:54:36 出处:百科阅读(143)
原标题:上海:明年底前,上海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
近日,明年上海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底前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16日14时,轻微清单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违法邀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不予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行政市交通委副主任蒋宏飞,处罚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覆盖法领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伟民等负责同志出席,各有关执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上海并回答记者提问。明年
陆卫东介绍,底前《指导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轻微清单第一部分是违法总体要求,其中在工作目标方面,在国家要求十四五期间(2025年底前)完成的基础上,上海明确2023年底前实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推动制度更早完善,惠及企业和群众。
第二部分是制定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主要包括三方面:在清单制定主体方面,明确由市级行政机关制定,在全市一体实施,保障全市标准统一。同时,在国内首次明确相对集中处罚权、处罚权下沉、委托执法等特殊情况的制定主体。
在清单形成过程方面,一是在国内首次正式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确保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均是依法不予处罚,有效控制法律风险。二是阐明形成清单的3个步骤,即全面梳理处罚事项、重点筛选违法行为、逐项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并细化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主要考量因素。三是明确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违法行为不纳入清单。
在清单制定要求方面,一是明确稳妥有序推进清单覆盖各相关领域,不断扩充涉及的处罚事项,并与其他执法制度做好衔接。二是强调将清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监督,遵守各项制定程序,并对听取意见环节做出细化规定。三是鼓励市级行政机关对“无过错不予行政处罚”可探索制定相应清单。此外,还明确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清单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实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要明确了清单公开、政处罚法和清单规定,对符合清单的违法行为,以及清单外符合法定解读和实施方面的要求。在实施方面,一是要求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不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不得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强调充分调查取证、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教育指导当事人等实施程序要求。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主要明确了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机关、区司法局等的具体责任,并对宣传培训提出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下一步,上海市将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培训,2022年12月底前,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普遍制定清单。2023年底前,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清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