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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强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知识   来源:焦点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11月8日上午,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刘国11月8日上午,强审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被判副主席刘国强因犯受贿罪,死缓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监禁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刘国终身监禁,强审不得减刑、被判假释。死缓

公开资料显示,终身刘国强出生于1953年12月,监禁辽宁本溪人,刘国曾任本溪钢铁集团总经理、强审本溪市市长,被判2001年至2013年任辽宁省副省长,后转任省政协副主席,2017年1月退休。

2020年7月,刘国强官宣落马,次年1月被开除党籍,8月在天津一中院受审。

双开通报显示,他除了收礼敛财、对家人失管失教、违反保密规定等,还存在诸如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的问题,以及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天津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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