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15陕西榆林榆阳区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发生较大水害事故,陕西水害事故造成5人遇难,榆林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382.8万元,煤矿事故调查于2021年12月24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批复结案,致人责经公安机关调查并由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多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企业实际控制人余某某涉嫌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被追仍冒险组织作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究刑造成5人死亡15并负事故主要责任,陕西水害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企业矿长杜某、榆林遇难总工程师王某某涉嫌在生产、煤矿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致人责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多人造成5人死亡,被追并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追究被告人余某某的刑事责任,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被告人杜某、王某某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